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宣传手册 ——节水型城市篇(四)
第四大篇幅,节水型城市篇,分为9项内容:
1、什么是节水型城市
指一个城市通过对用水和节水的科学预测和规划,调整用水结构,加强用水管理,合理配置、开发、利用水资源,形成科学的用水体系,使其社会、经济活动所需用的水量控制在本地区自然界能提供的或者当代科学技术水平能达到或可得到的水资源量的范围内,并使水资源得到有效地保护。
2、为什么要创建节水型城市
创建节水型城市有助于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城市水资源,提高科学用水、合理用水水平,使有限的水资源满足人民生活需要,保障城市经济和建设可持续发展。
3、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基础和重点是什么
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基础和重点是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机关、节水型学校和节水型小区等节水型单位。
4、如何坚持“适水发展”,创建节水型城市
社会经济发展必须遵守科学规律,适应当地的水资源条件,应牢固树立水资源有限的观念,走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争取用最少的水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既要选择和发展节水型产业,又要提倡和推行节水型生活方式,从而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5、什么是非常规水资源
常规的水资源包括地下水和地表淡水,非常规水资源包括中水利用、污水回用、雨水利用、微咸水利用和海水利用。
6、什么叫中水,用途有哪些
是指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中水主要用于厕所冲洗、园林灌溉、道路保洁、汽车洗刷及水池、景观、冷却补充水等非饮用水。
7、陕西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颁布时间
陕西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于2019年4月4日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修订颁布。
8、陕西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共有多少项
(1)考核指标共分三大类25项:①基本条件5项;②基础管理指标7项;③技术考核指标13项。
(2)申报节水型城市一票否决性考核指标:基本条件共五项,是节水型城市所应具有的必备条件,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具备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资格。即:①法规制度健全;②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责;③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④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⑤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9、陕西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一、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共五条,是陕西省节水型城市所应具有的必备条件
(一)法规制度健全。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二)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责。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能够依法履行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以及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等职责。
(三)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四)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财政投入,能够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五)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创建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二、基础管理指标
(六)城市节水规划。有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节水规划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
(七)海绵城市建设。编制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
(八)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
(九)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
(十)自备水管理。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自备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十一)节水“三同时”管理。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型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十二)价格管理。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税)、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税)征收率不低于90%,污水处理费(含白备水)收缴率不低于85%,收费(税)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有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三、技术考核指标
综合节水指标
(十三)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4%。统计范围为市区,不包括第一产业。
(十四)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其他地区,城市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20%或年增长率≥5%。
(十五)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制定供水管网满漏损控制计划,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控制管网漏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2%。考核范围为城市公共供水。
生活节水指标
(十六)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5%。
(十七)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
(十八)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单位:升/(人·日))。不高于《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指标。
(十九)节水型器具普及。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
(二十)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达到100%。
工业节水指标
(二十一)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60%或年降低率≥4%。统计范围为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十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0%(不含电厂)。
(二十三)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 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
(二十四)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
环境生态节水指标
(二十五)城市水环境质量。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